一、人民检察院管辖刑事申诉案件范围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等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
2.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
二、人民检察院受理刑事申诉案件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1.申诉人是原案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
3.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申诉;
4.申诉材料齐备。
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诉,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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