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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须知
时间:2019-04-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人民检察院管辖刑事申诉案件范围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等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

  2.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

  二、人民检察院受理刑事申诉案件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1.申诉人是原案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

  3.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申诉;

  4.申诉材料齐备。

  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诉,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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