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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无小事,超载行驶处刑罚!
时间:2023-03-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花溪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2022年6月17日17时许,吴某某驾驶面包车从贵阳市花溪区麦坪乡某某幼儿园出发送幼儿园学生放学回家,经108县道往麦坪乡桃子洼方向行驶。17时30分许,行驶至108县道1公里10米处(麦坪乡新寨路口)被民警查获。经清点,车上除吴某某及另一名幼儿园老师外,余下30名幼童为某某幼儿园学生,超载540%!

经查,涉案车辆系“黑校车”,实际吴某某并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和道路运输运营许可。其搭载儿童系每月向儿童家长收取100元费用后,在明知不能超载的情况下仍然冒险超载。

案件经公安交通管理局移送花溪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花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吴某某刑事责任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机动车超载会严重影响行车稳定性,增加行车风险,极易引发事故,一时疏忽即会造成群死群伤的人间悲剧,为了保护孩子的乘车安全,严禁个人使用无客运资质车辆、未取得校车服务许可证的车辆从事学生接送工作。呼吁广大群众加强监督,如发现黑校车,请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提醒各位家长,拒绝乘坐黑校车,让孩子安全上学、安全回家。也提醒广大驾驶员,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规范,不可心存侥幸。

撰稿:赵庭淞
审核:张翠蓉
编辑:胡煦杰
编审:范如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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