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花溪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干警前往青岩镇,就王某某申诉案召开简易公开听证,将听证开到家门口,为行动不便的申诉人王某某提供便利,将检察服务送到村里,部分村民参与了旁听,既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同时也更好地向村民答疑解惑。
据悉,王某某被张某某、李某某等人殴打至轻伤,经花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张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判决张某某、李某某赔偿王某某各项损失14万余元。
王某某因对案件处理决定不服多次申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案件处理适当,均已答复王某某。听证会上,经过听证主持人的开导,王某某陈述其此次申诉的主要原因是经济赔偿落实不到位,案发后因受伤一直修养,无收入来源,导致内心有怨气。
作为听证员的两名律师根据案情、证据,认可司法机关的处理决定和判决,并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向申诉人进行分析、劝解,以专业角度向王某某提供了执行方面的咨询建议,真正从实处帮助到申诉人。
通过此次听证,实地了解到王某某的家庭状况和生活情况,听取了村委会对王某某家庭情况的补充介绍后,针对王某某生活困难的情况,听证主持人提出了解决方案,向申诉人介绍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职能,对于受害方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通过司法救助予以解决。
花溪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要求,始终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司法理念,努力将温暖带给来访群众,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此次上门听证,是我院推行“最后一公里”检察服务的有力举措,将听证会作为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的重要手段,既是一场公开听证会,更是一场生动普法课,最大限度便利当事人的同时,进一步缩短和人民群众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