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花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追诉一名恶势力犯罪集团同案漏犯李某某。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8年7月底,熊某、彭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将两名女性同伙罗某某、李某某的照片发送给嫖客,以此引诱嫖客,待女性同伙与嫖客见面时,事先等候在见面地点附近的熊某、彭某等四名男性成员统一佩戴医用口罩,携带刀具以收嫖资为由多次在贵阳经济开发区平桥附近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抢劫。该案因社会影响恶劣、社会危害严重、有明显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固定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公安机关因李某某户籍显示其为15周岁,法定代理人陈述李某某只有14周岁,认为其年龄存疑未移送审查起诉。经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李某某作案时无论按其户籍年龄还是其父所述年龄均已年满14周岁,应当追究其抢劫罪刑事责任,随即督促公安机关将李某某追诉到案。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花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成功追诉同案漏犯,让其受到法律的公正审判。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力度依法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绝不放纵任何一名黑恶势力犯罪分子,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