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罗某某加盟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从事网上租车经营业务。在向客户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经营中,罗某某违反公司规定私自使用自己办理的POS机向客户收取车辆违章保证金到个人账户,事后以各种理由拒不退还。公司接到客户投诉后陆续代为退还客户被骗保证金。近期该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花溪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花溪区院及时向公安机关调阅相关案件材料,并与公安机关、公司代表多次交流,反复论证案件定性、取证方向,并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该案中罗某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客户利益,还严重损害了公司财产权益、企业声誉,花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以实际行动落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工作,营造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良好环境。目前,罗某某已被花溪区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