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被告人于某某组织、领导“尧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陈某某、王某、石某某等13名前科、纹身人员以花溪区为据点,目无法纪、挑战法律权威,非法持有大量火药枪支、管制刀具,在花溪区、贵安新区的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地大肆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抢劫、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利,严重影响花溪区和贵安新区餐馆、网吧、旅店业、娱乐场所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秩序,严重破坏上述区域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庭前办案团队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先后有9名被告人在辩护律师在场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减少了庭审对抗。庭审中,公诉团队根据庭前会议情况,对无异议的证据进行简化举证,对有争议的事实和被告人不认罪的事实通过多媒体示证当庭宣读被告人供述、书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播放视频资料,出示作案凶器,有效指控犯罪。法庭辩论阶段,公诉团队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发表了公诉意见,有力指控、揭露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罪行。通过法庭教育,14名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当庭认罪悔罪,请求法院从轻判决,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