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阳光检务
本院概况
领导班子
机构设置
办事指南
检察长信箱
检察官答疑
检察长接访预约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案件查询
辩护与律师预约
重要案件信息公开
法律文书公开
 友情链接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中国检察听证网
12309中国检察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我院依法对于某某等14人涉黑案提起公诉
时间:2019-08-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本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敲诈勒索等七个罪名对于某某、陈某某、李某某等1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本院提起公诉的第一起涉黑案件。

  经审查认定,2015年11月被告人于某某刑满释放后在花溪区、贵安新区等地通过帮助组织成员摆平“江湖纠纷”、帮忙安排工作等手段拉拢被告人陈某某、王某、石某某等人后,不断通过自身影响及陈某某、王某等人介绍,吸收接纳社会闲散人员、前科人员等14人,形成以于某某为首要分子的“尧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其组织领导下,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于某某组织、领导的“尧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以花溪区为据点,目无法纪、挑战法律权威,在花溪区、贵安新区的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地大肆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抢劫、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利,严重影响花溪区和贵安新区餐馆、网吧、旅店业、娱乐场所的正常经营秩序,严重破坏上述区域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省、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该案的起诉工作,派员对案件进行集中指导,准确把握扫黑除恶法律政策,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确保本案14名涉案人员全部提起公诉。该案的办理有力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花溪区社会和谐稳定、营造平安有序的治安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版权所有: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洛平新区政法大楼  电话:0851-83621119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