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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黑案件一审判决
时间:2020-03-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花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黑案件——被告人于某某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罪一案一审判决。

  2017年以来,以被告人于某某为首要分子的“尧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以花溪区为据点,在花溪区、贵安新区的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地大肆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抢劫、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利,严重影响花溪区和贵安新区餐馆、网吧、旅店业、娱乐场所的正常经营秩序,严重破坏上述区域社会、经济、生活秩序。该组织非法持有枪支7支,管制刀具9把,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50余万。经过审理法院全部采纳我院指控,对首要分子于某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名组织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及相应的附加刑。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办理的首例涉黑案件,为确保“三个效果”的取得,成立了以检察长为主办检察官的专门办案团队,办理案件时不断加大“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力度,建议公安机关扣押作案工具帕萨特轿车一辆,冻结个人财产92万余元,法院判决予以没收,该案的办理有力震慑黑恶势力犯罪。

  下一步,我院将以此案的办理为契机,深入分析认真总结办理黑恶案件的成功经验,继续以敢于担当的决心和勇气,加大检察环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力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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