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在办案中发现,大多数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多为未成年人,且案件大多发生在深夜凌晨,家长对深夜外出未归子女未产生警惕,乃至不闻不问,致使一些案件的发生。家庭应该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道屏障,亦是教育未成年人的第一所学校。但司法实践表明,监护人的监护意识不到位、监护能力欠缺或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可能导致被监护的未成年人触犯法律或成为犯罪侵害的对象。
花溪区人民检察院向花溪区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在辖区内选取三所中学作为试点,挂牌成立“家长法治学校”,由兼任法治副校长的检察官针对学生家长开展法治教育、聘请专业的家庭教育研究人员或老师定期到校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辅导,提升其监护意识和监护水平,督促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强化家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作用。花溪区教育局高度重视我院发出的检察建议,积极配合我院共建“家长法治学校”工作机制,在青岩贵璜中学、花溪第四中学、第五中学率先挂牌成立“家长法治学校”。
此次“家长法治学校”的挂牌,是我院加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在校学生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在校学生健康成长的又一创新举措,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和学校的地化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主要目的是增强家长的法治意识,鼓励家长学法并教育子女懂法、守法,正确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孩子,以身作则,给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通过法律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为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