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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 检察机关在行动
时间:2020-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我院获悉花溪区高坡乡云顶村有未成年人私自捕猎野生鸟类进行贩卖,可能涉嫌相关违法犯罪。我院立即联合花溪区司法局、花溪区自然资源局、花溪区教育局、高坡乡人民政府等单位前往调查核实。 

  高坡乡云顶村自然环境优美,生态资源丰富,是我区重点打造的旅游景点。近段时间来,有未成年人用粘黏等方式捕猎画眉鸟、太阳鸟等野生鸟类进行贩卖,上述鸟类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上的物种,非法捕猎行为破坏了生物的多样性,破坏生态平衡,不利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为做好源头防控野生动物领域违法犯罪,我院有效发挥行政公益诉讼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检察职能,一是对花溪区自然资源局、花溪区教育局、高坡乡人民政府现场送达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完善工作职责,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二是督促花溪区自然资源局对参与非法捕猎的未成年人进行现场告诫,以达到“立查立处,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三是与高坡乡各中小学校长进行工作交流,发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宣传资料,对行为人杨某某及其监护人,开展现场法治教育,做到提前预防、精准帮教;最后,在高坡乡石门村,全体人员举行了被捕鸟类集中放飞仪式。 

  在座谈交流环节,我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熊万平指出,保护野生动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公益诉讼和未成年人检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保护野生动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关任重而道远。下一步,我院要着力提升检察监督实效,敢于“亮剑”,助力花溪区生态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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