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与花溪区生态文明建设局和经开区生态促进局联合订立了《花溪区涉林案件异地恢复暨补植复绿基地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涉林行政案件替代性生态恢复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强化花溪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同时,强力推进违法使用林地、林木的恢复及复绿工作,促进花溪区及经开区生态文明建设,我院与辖区内两家生态部门就辖区林木保护工作进行过多次对接,达成了诸多共识。两个方案主要针对辖区内涉林行政案件及刑事案件采取“原地恢复为主,替代性生态恢复为辅”的原则,按照替代性生态恢复林地面积不少于被破坏林地、林木面积和数量的方式,实施涉林案件替代性生态恢复工作。方案详细规定替代性生态恢复及补植复绿工作的基本原则、基地建立、实施替代性恢复范围、实施替代性恢复的主体、造林设计、森林管护、检查验收等内容。
方案作为生态恢复基地的配套规定,为解决涉林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探索“补植复绿”工作新举措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建设青山绿水的生态花溪作出积极贡献。